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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市人大代表、内司委委员
段林国建议的办理方案征求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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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3月17日下午,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郝俊贤、办公室副主任薛彦哲、审判监督第二庭法官许毅鹏一行三人,来到河北天嘉律师事务所,就石家庄市人大代表、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、河北天嘉律师事务所主任段林国律师提出的《关于发挥民事审判监督职能,提高民商事案件裁判质量,及时纠正民商事错案的建议》(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473号建议)的办理方案,进行了走访通报并征求意见。
    段林国代表表示,近年来,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,民商事案件激增,审判力量严重不足,一审普通程序和二审程序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合议庭虚化的问题,导致在一些民商事案件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出现偏差;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调整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》规定,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商事案件标准为3000万至3亿元(当事人一方为外地的2000万至1亿元),每个案件(尤其是二审案件)的结果都关乎着涉案企业或个人的命运。
    段林国代表表示,审判监督制度是两审终审制度的一个补救,各级法院通过审判监督也纠正了一批错误的生效裁判。但是,审判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不到位,法院的自我纠错的动力不足,当事人申请再审也很难,再审立案难和审理难成为新的难点。因此,我在石家庄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,提出了前述473号建议,建议:一是各级法院要利用司法公开的平台建设,坚持阳光透明,把司法文书、审判过程、双方观点和证据同步向社会公开,以公开倒逼公正;二是各级法院院长要勇于担当,勇于揭短,对通过各个渠道反馈上来的审判监督案件,及时提交审委会决定;三是严格按照《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及时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,并及时审理;四是加强民商事审判监督的力量,调集优秀的、高水平的法官到审判监督岗位,使其成为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;五是接受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。
    段林国代表表示,这个建议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为16项重点代表建议之一,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改革的高度重视。市中级人民院对建议非常重视,审判监督第二庭作为建议的主办部门,与我交流了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“两会”人大代表473号建议的办理方案》,拟从2016年4月起到2016年年底,从强化审判监督、突出依法纠错、加强队伍建设等3个方面提出了7条具体部署。对于这个办理方案,我非常认可,希望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在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,发挥好审判监督职能,提高民商事案件裁判质量,维护裁判权威。
    段林国代表表示,作为一名人大代表,作为市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,作为河北天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,一名普通的执业律师,我在关注司法改革的同时,今年还提出一个有关律师执业环境的建议,市人大常委会拟于8月份对《律师法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。希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如既往地支持律师工作,携手构建“彼此尊重、平等相待,相互支持、互相监督,正当交往、良性互动”的新型关系,共同担当起推动法治进步的重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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